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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关于成立第六届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的通知
[发展规划与综合改革处]  [手机版本]  [扫描分享]  发布时间:2015年3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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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高等学校,有关单位:

 

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自1986年成立以来,作为学校美育的智库,对完善学校美育工作决策程序,提高学校美育工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。目前,该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任期届满。经研究,决定成立第六届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

一、主要职责

 

(一)接受教育部关于学校美育工作的咨询。

 

(二)研究提出学校美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。

 

(三)接受教育部委托,对学校美育进行调研、指导和服务。

 

(四)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活动,宣传学校美育成果。

 

(五)承担教育部交办的专题任务。

 

二、人员组成

 

第六届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委员共76人,聘期5年,自20153月起至20203月止。

 

三、工作机构

 

根据《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工作章程》,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,负责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。

 

四、支持保障

 

各有关单位、高校和中小学校要积极支持第六届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的工作,委员所在单位应为委员提供参加委员会工作的必要保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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